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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地区夏文化遗址保护研究
发布时间:2025-11-27 09:26:53 来源:段志强 文春峰

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是继“夏商周断代工程”后,又一由国家支持的多学科结合、研究中国历史与古代文化的重大科研项目。摸清夏文化脉络,对于探究中华文明的源头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首先,夏文化研究有助于提高对中原文明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民族文化自信。其次,夏文化塑造了宝贵的民族精神之魂,为我们今天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虽说现阶段夏文化研究已取得累累硕果,但总体对于夏文化研究的还不够完善,夏文化研究的保护工作不够具体。这就要求我们需进一步深化夏文化考古发掘研究工作,增进夏代历史的学术认同,构建夏文化话语体系,提升夏文化影响力,因此对夏文化遗址有效保护的研究显得更加重要。

一、许昌地区夏文化研究

1.许昌地区夏文化分布。著名的考古学家徐旭生先生认为夏氏族或部落活动主要有两个区域:“第一是河南中部的洛阳平原及其附近,尤其是颍水谷地的上游登封、禹县(今禹州)一带;第二是山西南部汾水下游一带。”许昌作为颖水贯穿地区,对于夏文化的研究,地位凸显重要。许昌地处河南腹心地区,历史悠久,拥有较多夏文化范畴内的古文化遗址,其主要集中在颍河上游流域及其沿岸。从考古发现来看,许昌自旧石器时代就有人在此生活,目前发现的古文化遗址有灵井“许昌人”遗址、瓦店遗址、石固遗址、刘庄遗址、许由寨遗址、长葛故城、鄢国故城、十二连城等。加强这些区域的研究保护工作有助于搞清楚夏文化在这些区域分布情况及其文化区系类型,对于研究当时王朝国家的社会运转模式、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价值和意义。

2.许昌地区夏文化研究成果。1974-1979年,河南省文物研究所对登封、禹州两市境内颍河上游沿岸古文化遗址进行了有目的且较全面的考古调查和部分遗址的试掘与发掘工作,这次调查的重点主要是该地区的龙山文化遗址,二里头文化遗址,共发现龙山文化遗址13处,龙山文化中晚期与二里头文化类型共存的遗址19处,二里头文化遗址5处。先后试掘了登封双庙沟遗址、北沟遗址、程窑遗址、王城岗遗址、禹州的阎寨遗址、瓦店遗址、董庄遗址、崔庄遗址、吴湾遗址等九处遗址。通过这些遗址的试掘,找到了该区域龙山文化早期与中晚期以及龙山文化晚期遗存与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之间直接的地层叠压或打破关系。

瓦店遗址是目前禹州市境内已发现的龙山文化遗址中分布面积大、文化堆积厚,遗迹、遗物最为丰富的一处聚落遗址。主要遗存分布于村东及村北的高台地上,文化层厚3米左右,最厚处可达5米以上,遗存年代以河南龙山文化为主,也采集到个别二里头文化早期的遗物。1981年和1982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和郑州大学历史系考古专业曾两次对该遗址进行试掘,面积达700余平方米,除下层的第一期文化为龙山文化早期外,上层的第二、三、四期文化则分别属于龙山文化中期与晚期,其中二、三期遗迹遗物较为丰富,除发现有白苁地面房基、窖穴、祭祀场地、灰坑、墓葬等遗迹外,还出土了大量制作精美的陶器、石器和骨器等,有些陶器制作之精美,实为附近其他龙山文化中晚期遗址所罕见,这不仅反映了当时相当发达的手工业制作水平,同时也能看出这些精美的器物绝非普通人能够使用,而应是专供奴隶主贵族享用的礼器,由此可以证明瓦店遗址应是一处重要的中心聚落遗址。

1985年对禹州阎寨遗址的试掘也取得了重要收获。阎寨遗址位于颍河西岸的台地上,此处恰好是颍河与一条小支流汇合处的三角地带。遗址分布面积约180000平方米,堆积厚度约2米,试掘出土了成排的房基及窖穴、灰坑、墓葬等遗迹,其中1座儿童墓内竟随葬1件个体硕大的石特磬和大量精致的石器、骨器和陶器等遗物,尽管试掘面积较小,但从发现迹象表明,该遗址已不是一般的村落遗址,应是一处重要的聚落遗址。

2018年9月河南大学对禹州阎寨遗址再次进行发掘,从发掘情况看,阎寨遗址史前聚落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遗存以连间排房和方形坑为代表。发掘区内所见保存最好的连间房至少为3间,因破坏严重面积不详。房子均为地面式的木骨泥墙建筑,均有白灰居住面,墙体和居住面多有修葺痕迹。居住面经过10余次修葺后整体毁弃并在倒塌堆积上原址重建,目前可见3次重建过程。方形坑大致与第一批房子共时,皆为方形或者长方形,方向与房子一致,部分坑壁涂抹有厚约10厘米的粘土层,较大的方坑底部可见生土隔梁。方形坑均被房子南北两侧的层层生活堆积叠压,似乎这批方形坑废弃之后有一段时间没有再挖新的储藏坑。第二个阶段基本为较规则的圆形灰坑,数量较多,打破了原来分布较规律的房子,灰坑中发现有不少石铲坯料,也筛选出一定数量的小石片,显示这一时期聚落中存在一定规模的石器加工手工业。这一阶段圆形灰坑对应的居址已经被破坏,情况不明。第三个阶段出现了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大型坑,大型坑堆积较厚,中下部几层可见明显的水沉积物,近底部发现有大量散乱的人骨,属于多少个体暂不清楚。上部堆积中发现有千余件石器坯料和不少磨石,但是未发现小石片,推测这些与石器加工相关的遗物可能不是原生堆积。

阎寨遗址的发掘,有助于深化对中小型聚落的生产技术、社会组织和聚落形态的认识,大量的石器坯料等不仅可为经济技术研究提供新材料,也为探讨中小型聚落与中心聚落的互动关系等关键问题,提供一个重要切入点。

近几年国家和河南省考古工作者对偃师二里头遗址、登封王成岗遗址及禹州瓦店遗址展开新一轮的考古发掘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收获。2018年5月28日举行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成果发布会指出,“以二里头遗址为代表的二里头文化,是中华文明总进程的核心与引领者,开启了夏商周三代文明”。从已有的考古情况来看,登封王城岗遗址城址的绝对年代为公元前2200-公元前2020年,王城岗大、小城与文献记载的“禹都阳城”和“鲧作城”有关,是研究早期夏文化的重要遗址。禹州瓦店遗址龙山文化遗存的年代学研究,祭祀建筑的延续使用时间长达百年之久,其主体年代为公元前2000年前后,而“夏商周断代工程”推定的夏代始年约为公元前2070年,显然该祭祀建筑的使用已进入夏纪年的范围以内。

二、许昌地区夏文化研究对象保存现状

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资料为基础,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最新数据,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此次共选取调研地点20个,其中禹州市7处:阎寨遗址、少康城遗址、冀寨遗址、瓦店遗址、吴湾遗址、化庄遗址、夏亭故城遗址;襄城县5处:郅段庄遗址、黄柳遗址、贾庄遗址、春李遗址、台王遗址;鄢陵县三处:许由寨遗址、刘庄遗址、三里侯冢遗址;长葛市1处:苗庄遗址;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4处:大路陈遗址,高庄遗址、韩营遗址、丁集遗址总面积约3800000平方米。对已掌握的夏王朝纪年范围内的重要古文化遗址进行全面实地调查,对遗址的面积、文化内涵、地理分布特点、保存现状等要素进行确认。

由于古文化遗址众多,文化内容丰富,现从这20处遗址中选取其中较重要的5处遗址做重点论述。

1.瓦店遗址:瓦店遗址位于禹州市火龙镇瓦店村北部高台地上,地处颍河南岸,南有滑济河(古嵎水渠)襟带,地势较高。为龙山文化晚期至二里头文化时期,面积约130万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度2-4米。遗物较丰富,出土了大量的石器、陶器、骨器、蚌器、玉器等遗物。主要遗物有:陶鼎、罐、甑、盆、斝、鬶、觚、瓮、刻槽盆、陶洒器、玉鸟、玉璧、玉铲、大卜骨、镞、骨锥、龟甲等,现大部分被村庄、田地占压,对研究保护工作极为不便。

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郑州大学、美国密苏里州大学等单位,先后在此进行了多次较大规模的考古调查与发掘。该遗址出土的器物标本,为当时学术界进行夏文化的探索和研究提供了重要资料信息。1997年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的夏商周断代工程――夏代年代学研究“早期夏文化研究”专题组,对瓦店遗址进行了为期2个月的考古发掘,取得了重要收获。

2007年9月,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和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共同承担的“中华文明探源工程(二)颍河中上游流域聚落群综合研究工作”在禹州瓦店进行。考古工作者对瓦店遗址进行全面考古调查、钻探,并在西北台地中部和东南台地南部进行考古发掘,发掘面积400平方米。

2020年,“考古中国·夏文化研究”开展以来,最突出的成果是完整揭露了遗址中部的祭祀区。祭祀区主体面积约800平方米,整体呈长方形。其建造程序是:先平整场地,而后铺垫黄褐色或花褐色土,在场地四周挖浅围沟形成边界。祭祀区偏北部发现有圆形黄土台基础,祭祀区内发现有单个人骨坑、动物骨坑等,还有数十个散乱人骨或动物骨骼堆积,场所表面发现有包含大量田螺的堆积及烧烤面。有学者根据祭祀区所处位置、形制及附属的相关遗迹,推测该祭祀区可能为“社”类祭祀场所。

2.阎寨遗址:阎寨遗址位于禹州市花石乡阎寨村西北约150米农田中的高台地上,东西长241米,南北宽206米,地势北低南高,北、东有颍河环绕,南临潘家河。时代为新时器时期,面积约5万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度0.6-2.4米。从遗址地表和断崖处采集有大量的绳纹、条纹、蓝纹和网纹夹砂陶、黑光陶残片,可辨器形有盆、鼎等,并可见红烧土。现地表多为农田。

2019年的发掘区域近遗址西南边缘,共发掘面积600平方米,所见遗存多属龙山文化晚期,遗迹有连间房3排,灰坑70个,大型灰坑2个,瓮棺葬2座等。所见遗物除了常见的龙山文化陶器、石器,还发现一件残存约三分之一的方解石质牙璧,也见有不少蛋壳黑陶、觚、象鼻盉等规格较高的遗物,说明阎寨遗址很有可能是禹州颍河谷地的一处次中心聚落或者是以石器加工为主业的专业聚落,属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时期比较重要的人类聚落遗址,是研究夏代初期人类农耕活动和聚落生活的一处重要遗存。2000年9月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少康城遗址:少康城遗址,原名少康故城遗址,位于禹州市顺店镇康城村中西部,地处龙潭河西侧,地势较为平坦,被房屋覆盖毁坏严重,遗址现存部分城墙、西部残存夯土台一座。相传少康城遗址是中国历史上夏王朝第四代国君少康经历“少康中兴”的都城之地,是少康在其祖父夏帝太康亡国数十年后,最终“整威仪东南行,求阳翟夏王之故都”“坐钧台而朝诸侯”重登天子之位的“少康中兴”的见证地。其都城取名少康,历史上也有“先有康城后有阳翟”的说法,距今已经有四千年的悠久历史,历经风雨沧桑。少康城遗址被村庄占压,现在仅存有旧城址北侧的紫禁城城墙,夯土台相传是点将台,该遗址遗存面积约3000平方米。

4.台王遗址:台王遗址位于襄城县范湖乡台王村村西岗地,范湖乡政府北部,东临建安区,西临乡村小公路,南临运粮河,地势北高南低,长约500米,东西宽350米,台高15米,海拔84米,运粮河自西北向东南呈“W”形流经台之西南部,另有一较低台地与台隔河相望。经实地勘察,发现此地是一处龙山文化晚期遗址,商周秦汉时期遗物均有发现,台地断面及其周围土质轻而黑,采集到的器物有:鹿角、兽牙、蚌刀、蚌钺、有孔石铲、手制绳纹陶片、陶甑、陶鼎足、陶鬲腿、三菱形石镞、石锛、石斧、夹沙红陶片、玉带钩、商代粗绳纹陶片、铜带钩、铁鼎、铜镞、汉代空心砖、彩绘陶壶、陶豆等,为新石器时代、龙山文化遗存,面积约20000平方米,文化层堆积厚度达3.5米。

由于长期取土,台地已被削去五分之三,西半部已被夷为平地,台顶至地面已成直角形断面,其南端被挖成两条东西走向的深沟,周围土层多被扰动。现遗址高台上建有小庙一座,其余为可耕地。

襄城县人民政府1981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定为龙山文化遗址。2001年被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08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将台王遗址公布为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5.吴湾遗址:吴湾遗址位于禹州市褚河乡吴湾村东北部,地处颍河东南岸河湾三级台地上,北、西、东三面均濒临颖水,东西长约500米,宽300米,遗址面积15万平方米。遗址东部小高地保存较好,遗址中部破坏严重,西部文化层厚1-2米。1979年对遗址东部小高地进行试掘,出土有夹蚌红陶器、袋状足鬶形器、外红内黑深腹圆底三足器、高足鼎等器物,属于河南龙山文化早期文化遗存,是夏部落早期活动中心区域中发现的较为重要的遗址之一,河南省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

三、夏文化遗址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保护管理专业队伍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各县市区文物管理部门普便存在人员编制少、保护经费少的情况,有的县区核定编制仅有几人,面对全县区众多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多,分布广,根本无法全面的巡查、保护好文化遗址,不能及时发现遗址的破坏情况。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由于历史、考古、文物保护工程等专业人才短缺,大部分工作人员专业不对口,专业研究、保护队伍出现断层,难以适应科学保护文化遗址等任务,对遗址的展示和开发利用更是无从谈起。从事文化遗址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的专业人员较少,专业技术不精。一些乡镇、企业的文物保护意识淡薄,仅从眼前的经济利益出发,重土地开发利用,轻文物保护工作。经济、生活的发展,对古遗址破坏严重。

2.缺乏完善的管理保护机制。大遗址保护的重要性尚未得到各级政府应有的认识。在城乡建设、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中,往往忽视对大遗址的保护和协调,违章建筑不断,没有依法将大遗址的保护纳入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单位不统一,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分散在各个村镇的古文化遗址由上级哪个部门负责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不明确。据普查资料显示,有些古文化遗址管理单位归属当地政府、村委会,乡、村两级缺少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落实管理和保护责任。特别是在机构改革中,部分县市的文物管理机构进行合并,机构职能大而杂,职责相对分散,人员调整较多,新调整人员对工作职责不明白、不清楚,对业务没有没有深入了解,还需要有一个熟悉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容易造成工作失误。

3.保护措施单一。这次调查的各个遗址均为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部门均设立了保护标志牌,明确了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加强对遗址的保护,部分县区聘用业余保护员,但是对遗址的保护主要依靠遗址附近的保护员的日常巡查,一方面保护力量薄弱,另一方面现代化的监控安防设施未采用,无法应对突发事件或其他有预谋的破坏。遗址的保护主要靠自然保护,措施、手段、方法单一。

4.文物遗址损毁严重。自然环境的侵蚀以及人为的破坏都给文化遗存的生存环境带来威胁。此次所调研的20处文化遗址大部分处于田野间,历经漫长的历史,经受洪水冲刷、风蚀雨淋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已经有部分毁坏,城镇居民人口增加及人类的日常生存活动不断侵蚀,占用遗址的面积不断扩大,导致古遗址的面积不断缩小。

5.宣传保护意识不到位。文物是文化的物质载体,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作为一种软实力,利用好可以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强劲动力,这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响应。然而,很多当地居民对文物资源知之甚少、模糊不清,道路穿越、攀爬毁坏、耕种等现象普遍存在。

四、夏文华遗址保护的建议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朝代,对中国文化的发展和演变有着重要的影响,夏朝的文化在后世留下了宝贵的财富。然而,由于时间的推移、自然力量的侵蚀、人们生产生活等因素使这些文化遗址正面临着严重的破坏和失落的危险。为了保护和传承夏朝的文化遗产,各级政府和文化机构要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后代子孙能够继续享受和学习夏朝的珍贵遗产。

1.进一步加强夏文化宣传推广工作。加大对夏文化的宣传力度,提升公众对夏文化保护意识,通过多渠道、多举措、多角度、全方位,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平台、报纸杂志以及公共场所设施(如公交站牌等)等媒体资源宣传夏文化,让干部群众知道夏文化遗址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破坏文物是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的文化遗址保护意识。要让群众知道、认识、熟悉身边的文化遗址,提高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宣传遗址的重大科学价值,不断增强人们的法律意识,唤醒公众保护文化遗址的意识和自觉。鼓励广大民众参与到文化遗址保护的过程中来,实现文化的有效传承和持续发展。开展好“公众考古”进校区、进社区活动,主动到有大遗址的村镇进行相关知识的宣传活动,送法律、送知识到家门口。只有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推广,才能够使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夏朝的文化遗产,从而增强保护意识,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夏朝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来。

2.加大遗址保护资金投入。夏朝文化遗址的保护工作需要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对文化遗址保护的投入,增加资金和人力资源的投入力度。只有政府的关注和支持,才能够切实保护和修复夏朝的文化遗产。建议市财政每年适当增加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各级政府要将文化遗址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并督促落实,确保专款专用。

3.加强管理部门的自身建设。加强文物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吸收文物专业学生,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建立起一支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制定相关政策,增加文物管理人员编制,注重引进培养专业人才。

4.加强重要遗址保护研究。处理好村民生活与文物保护利用的关系。据初步勘察,瓦店遗址大部分都覆压在瓦店村之下,目前客观上造成村民的生产生活与文物研究保护矛盾相对突出,从长远角度考虑重要遗址的规划和发展,统筹做好有关规划和顶层设计工作,处理好村民生产生活和文物保护利用的关系。建议国土规划部门抓紧制订城乡发展规划及瓦店村整体搬迁规划,结合文物保护需要,对占压遗址的村民建筑进行逐步搬离。借鉴江西南昌汉代海昏侯国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经验,启动建设瓦店遗址专题博物馆和瓦店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为下一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做好准备。同时,要加大遗址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在遗址区域内私自进行违章作业和建筑的行为,确保遗址地下文物安全。

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成立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团队,文化遗产保护团队可以寻找当地村民加入,或者在本市范围内发布启事,还可以和本地区博物馆联合起来,招募志愿者进行日常巡查。由文物部门、民政部门提供支持指导。联合本地区博物馆、图书馆策划展览及讲座活动,向市民普及夏文化的相关知识,吸引公众进一步了解其背后的宏观叙事。

6.加强夏文化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夏文化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记忆与文化精髓。它不仅是中华民族早期文明形成的见证,也是后世文化发展的基石,在当今全球化与信息化并进的时代背景下,通过与国际上相关机构和组织的交流合作,借鉴其它国家保护文化遗产的经验和方法,提高夏朝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和认知度,不仅增进国内外对中华文明的理解和认同,更能激发文化创新活力,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7.将文化遗址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文物主管部门要会同国土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标准,建立文化遗址资源数据库,及时将文物资源的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平台,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在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

(作者分别系许昌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助理馆员、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