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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法治体系新篇章
发布时间:2022-10-24 00:00:00 来源:许昌学院 孙敬良

  10月16日上午,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习近平代表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通过学习,我认为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千秋伟业、前瞻世纪中叶、洞察发展大势,深刻系统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提出一系列极具开创性的重大思想、重大论断、重大方略,明确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战略任务、重大举措。报告通篇贯穿宏阔的战略擘画、强烈的使命担当和真挚的为民情怀,是一个举旗定向、引领复兴、兴党强国、执政为民的好报告。

  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用专门章节“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报告贯穿着法治思维,体现了法治精神。例如,“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等等。可以说,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念在报告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中体现的淋漓尽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以马克思主义政治家、思想家、战略家的非凡理论勇气、卓越政治智慧、强烈使命担当,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具有原创性、标志性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施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构成了一个富有开创性、实践性、真理性、前瞻性的科学思想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实现新飞跃,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人类文明发展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新的历史高度。

  自1982年以来,在数十年领导实践中,习近平同志始终高度重视并亲自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积累了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经验,形成了对县域、市域、省域、国域不同层面法治规律的科学认识,提出了许多立时代之潮头、发时代之先声的法治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通过学习,我发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不是偶然的,而是蕴含着深厚的实践逻辑、理论逻辑和历史逻辑。这三个逻辑是内在融贯、有机统一的。它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生动的实践体系、科学的真理体系、包容的文明体系,它的形成发展缘于经验的沉淀、理性的凝结、历史的淬炼,其体系构建是实践的需要、时代的要求和人民的呼唤。它串联起法治思想成长的客观规律、法治真理发展的一般规律、法治文明进步的共同规律;牵系着伟大领袖的法治情怀、伟大道路的法治真谛、伟大时代的法治精神。

  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是一个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新的历史性飞跃。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是坚持理论创新,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是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推动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才兼备、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了方向指引和行动指南。作为高校教师,我将牢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学学科的理论创新优势和社会服务功能,为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做出新贡献,以实际行动落实党的二十大新部署、新担当、新使命,为新时代法治许昌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系许昌市社科专家,许昌学院法学院实践教学教研室主任、博士、副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