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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资金项目 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11-30 00:00:00 来源:许昌市乡村振兴局 张轶然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为乡村振兴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产业先行。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也是支撑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产业要兴旺,加强资金项目管理是有效途径和关键抓手。强化资金项目管理,不仅可以合理调控优势资源,助推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乡村振兴的格局,更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资金项目保障。

  一要持续完善政策体系。去年以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聚焦富民产业发展和脱贫群众增收,积极发挥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和扶贫项目资产撬动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县域经济稳定增长、村级集体经济稳定发展和脱贫群众稳定增收,为许昌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紧盯资金项目管理的“谋划入库、建设实施、管护运营、效益发挥”等关键环节,持续研究上级出台的政策文件,不断强化业务指导,在沿用脱贫攻坚期内出台的一系列扶贫资金项目政策体系的基础上,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文件,持续为衔接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提供政策遵循。

  二要备足项目保障资金。在项目库建设工作中,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目标,坚持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论证,切实以项目库建设高质量推动衔接资金绩效高质量。在项目谋划上,牢固树立“项目为王”意识,以县域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突出县域特色优势产业,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持续健全入库项目审核管理机制,切实提升项目库建设质量,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在项目论证上,严格行业论证评审,全程进行公示公告,切实提高项目科学性、合理性和群众参与度,实现以即期效益为主向以长远效益为主转变。与此同时,还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财政保障重点,积极克服多轮疫情冲击影响,持续加大衔接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助推资金项目管理提质增效。

  三要项目建设高效推进。在资金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项目建设,狠抓立项批复、财政评审、竣工验收等项目实施关键节点,积极会商财政等部门,开辟财政评审、招标投标等环节“绿色通道”,对衔接资金项目优先安排。同时,持续健全完善资金项目督导调度工作机制,充分借助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优势,强化动态监控,确保项目资金规范高效阳光运行;常态化开展调研指导,对项目实施进度滞后、资金支付缓慢的县进行点对点督导,现场交办问题疏通堵点,实地走访项目督促进度。通过积极采取专题调度、发函提醒、周报告、月通报以及全市重点工作周交办、月讲评等方式,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项目按时按质完工、尽早发挥效益。

  四要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主体实施的产业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带动生产、帮助产销对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生产托管等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参与进来,形成企业和农户产业链上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带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避免简单入股分红“一股了之”,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并向监测对象倾斜。

  五要健全后续管护机制。要着眼资金项目后续管护的关键环节,持续健全完善了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确、常态管护到位、运行管理规范的制度机制。在监管责任上,乡村振兴部门积极会同行业部门,进一步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细化落实监管责任;在公开公示上,细化入库储备、建设实施、收益分配等环节的公开公示,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管护运营上,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产权主体管护责任,引导受益主体参与管护,持续发挥扶贫项目效益;在确权登记上,对确权到村的资产,及时登记纳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确保资金项目良性运行、持续保值增效。

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前进道路不会一帆风顺,我们要始终保持昂扬奋进的精神状态,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一步一个脚印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付诸行动,见之于成效,在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中贡献我们的力量,不断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步步变为现实。

(作者系许昌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