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殡葬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习俗变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是推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必然要求。做好我市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对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整治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殡葬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殡葬这一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彰显了深切的为民情怀,为做好殡葬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指明了路径方法,提供了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
一、继续推进和完善我市农村殡葬改革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一)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必须推进殡葬改革
人均耕地少、人地矛盾尖锐。当前,许昌市常住人口438.2万人,乡村人口保持在199万人,人均耕地不足1亩,低于全省人均1.22亩的平均水平和全国人均1.44亩的平均水平。随着人口的进一步增加,人地矛盾将更加尖锐。全市可供开垦为耕地的后备资源明显不足,且主要分布在许昌市西部的浅山丘岗区,多受地形、水资源等条件的制约,开发利用难度较大。
农村传统的耕地墓葬方式在许多农村地区仍然盛行。随着国家对耕地保护的加强,占用耕地建墓的行为被明确禁止。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在耕地上进行各种建筑、挖掘等活动,包括墓葬。尽管如此,农村依然有许多人违规进行耕地墓葬。平原地区由于地形特殊,无法像山区一样方便选址墓地,农民们只能将逝者安葬于自家耕地。这种土葬传统在当地历史悠久,代代相传,已经成为农村文化的一部分。然而,由于耕地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国家对耕地保护的日益重视,占用耕地建墓现象日益受到关注。农村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而墓地占用会导致耕地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影响到农民的生计和社会经济发展。
耕地是农业最基本的自然资源,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离开了耕地资源,农业生产就无法进行。众所周知,中国用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人均土地和耕地非常有限,仅为世界人均耕地的43%。而粮食安全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石。耕地是粮食生产的载体,是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只有保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保持足够数量的耕地,才能稳定粮食产量,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二)新时代对农村殡葬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02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将推进农村婚丧习俗改革写入文件,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的决心。2021年,民政部发布的《“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在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方面提出,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根据人口、耕地、交通情况,实事求是地划分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并适时进行调整优化。《规划》指出,农村地区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和运维缺乏制度性保障,部分地方散埋乱葬问题严重。“十四五”期间,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逝有所安”需求,亟需政府主导,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加大投入和政策支持,补齐短板,实现殡葬公共服务能力覆盖城乡居民。全面推广不占地、少占地、绿色生态的安葬方式,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的先进殡葬理念,着力转变传统的丧葬观念,培育绿色、文明、健康的现代安葬观念和行为习惯,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和谐乡村建设。
许昌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殡葬改革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殡葬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在全社会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殡葬的良好社会风尚,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努力实现“人民群众高素质”。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服务保障,殡葬工作健康有序发展。2021年以来,许昌市民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规范殡葬管理,火化率显著提升,实现公益性公墓市、县、乡三级全覆盖。
2023年9月26日,河南省民政厅在许昌市召开殡葬改革工作现场观摩交流会,表明我市的农村殡葬改革工作得到了省民政厅的肯定。
二、我市农村殡葬改革工作遇到的难点
农村殡葬管理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性工程,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多年来,由于深受“入土为安”传统思想观念影响,加之农村殡葬管理工作跟不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农村殡葬改革推进缓慢,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我市乡、村级公共墓地或骨灰堂建设严重滞后,农民丧户在火化后骨灰无处可存,火化后二次装棺土葬现象比较普遍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要扎实推进农村殡葬改革,首先就必须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免除群众基本殡葬费用,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前些年我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心放在了火化率方面,而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明显不足。我市绝大多数乡镇没有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和村级骨灰堂,严重制约了农村地区殡葬改革的推进。农村丧户在亲人的尸体火化之后,往往出现“无处可放”的尴尬局面,骨灰盒总不能一直摆放在自家客厅。在这种背景下,“土葬骨灰”“二次土葬”就会在所难免。目前,让农民完全不保留骨灰还不太现实,只有先解决骨灰安葬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落实殡葬改革的方针。骨灰处理问题是殡葬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殡葬改革工作就不彻底。若火化后再将骨灰装棺土葬,将使殡葬改革失去了实际意义,殡葬改革的目的没有达到,耕地仍然被侵占,农民的丧葬费用不降反升,群众有怨言,殡葬工作举步维艰。因此,解决好骨灰处理问题,是巩固农村殡葬改革成果的重要条件,也是农村殡葬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标志。
(二)殡葬陋俗未彻底革除,问题出现反弹,殡葬改革出现停滞和倒退现象
第一,乱埋乱葬普遍存在,影响农村风貌景观,增加农村建设成本。殡葬管理缺失,导致广大农村地区乱埋乱葬乱修坟,相当多的墓地建在房前屋后、沟渠路旁、田间地头或山陵高台,有的修在学校周边、旅游景点、重要地段或者观景点,有的紧靠公路主干线、农村村道旁等显眼处,这不仅严重影响观瞻、影响景观风貌,而且征地迁坟困难重重,给村庄建设、公路建设、项目开发等增加不少成本和矛盾,带来很多潜在隐患。
第二,豪华墓葬成风,严重浪费土地资源,死人与活人争地矛盾十分突出。依照现有殡葬管理法规规定,埋葬骨灰的单人墓和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一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六平方米。但在我市实行土葬的农村地区,多数并未严格限制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导致大量本应用于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用途的土地甚至基本农田被大面积的墓地占用。
第三,毁田毁林毁山屡禁不止,导致农村生态环境受损,频发森林火警火情。农村地区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导致林木被无序砍伐,水土流失严重,在我市西部丘陵等生态脆弱地区极易引发地质灾害。农村葬礼燃放大量烟花爆竹,影响空气质量,增加噪声污染,极易导致火灾。在山区林区,满山遍野是坟墓,清明、冬至、春节祭祖是森林火灾的第一大成因。
第四,殡葬陋俗未彻底革除,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加重农村居民负担。一是薄养厚葬非常突出。广大农村大量留守老人生前独自在家、无人陪伴、孤苦失养,有的子女拒绝支付赡养费或者支付的赡养费极少,老人去世后却大操大办、大肆修墓,以显示对逝者多么“孝顺”,给家族“挣面子”。二是铺张浪费十分严重。总体来看农村条件现在越来越好,但是,从家庭成员重病到死亡大多要花费一大笔医疗费用,很多家庭为给家人治病债台高筑。而在农村葬礼少则三日,多则七天,出殡后还要组织亲友多次开展祭奠活动。一次丧事普遍要花费5-10万,个别丧礼甚至花费几十万,成为农民沉重负担。很多人家明明条件不好,借钱也要大肆操办,否则会被认为不孝。三是低俗恶习乘虚而入。封建迷信沉渣泛起。有的丧礼组织劲歌热舞,黄段子、荤笑话等不文明行为充斥其间,扭曲孝道亲情,严重败坏社会风气。
第五,殡葬违法违纪行为广泛存在。由于农村殡葬管理普遍不到位,大量坟墓建造在耕地、林地,或者建在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的建在水库、河流堤坝、饮用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内,明显违反了法规的规定;为农村老人修建“活人墓”的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在家乡修墓甚至修建“豪华墓”。
三、农村殡葬改革是一场充满挑战的社会风俗深刻革命,不能一蹴而就、运动式推进,需要久久为功
2016年,民政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保护生态环境。2018年,民政部等1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之中。2022年,农业农村部、民政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专项整治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弘扬传承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倡导丧事简办、勤俭节约等文明新风。
(一)骨灰有专门存放地,后人有悼念场所-----首先要统筹规划和建设好公益性墓地
农村殡葬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要减轻农民的丧葬负担。因此,公益性公墓建设与管理必须坚持公益性这个中心。我市明确规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要以乡镇、村为主体开发建设与管理,严禁将村级公益性公墓出租承包给个人经营管理。
尊敬先祖是人之常情。人们希望在清明等特殊时间去祭奠先人,如果突然连一个祭奠场所都没有了,他们必定非常痛苦。特别是国家倡导回归传统文化,将清明节、端午节等传统节日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大规模祭奠炎黄祖先、孔子和革命先烈的今天,我们必须考虑普通群众祭祀追思先辈的情感需求。因此,骨灰要有专门存放地,后人有悼念场所。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选址工作一定要要充分尊重当地群众意见,听取群众的呼声。将心比心、带着感情才能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公益性墓地(或骨灰堂)建好了,农村的骨灰安置问题就解决了,骨灰装棺葬问题就能从根本上杜绝,火化后骨灰的安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必将为农村殡葬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一步深化创造条件。
许昌市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积极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解决公益性公墓“有没有”的问题,实现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目前,市本级公益性公墓(许昌市玉皇岭纪念园)一期工程已完成,4个县级公益性公墓已安装部分墓穴,初步具备安葬条件,71个乡级公益性公墓也已具备安葬条件。许昌市玉皇岭纪念园一期工程占地51.5亩,主要建设墓地、骨灰寄存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共可安放骨灰盒25500多个,其中,墓穴可安放骨灰盒11272个,骨灰楼格位可安放骨灰盒12000个,壁葬可安放骨灰盒352个,树葬、花坛葬可安放骨灰盒451个,草坪葬可安放骨灰盒1500个,能够满足魏都区、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家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及建安区等地群众未来数年的安葬需求;二期工程项目占地297.1亩,建成后可安放骨灰盒8.5万个,其中,墓葬7万个,草坪葬5000个,花坛葬4000个,树葬4500个,壁葬1500个,可满足许昌市区群众20年的安放需求。
(二)做好移风易俗工作,以乡风文明为抓手,推进绿色殡葬等科学文明的丧葬新风尚
2009年12月18日,国家民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政府出台惠民殡葬政策,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加大对豪华墓地的治理力度,推动绿色殡葬。这标志着绿色殡葬已经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关注,环保理念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但是,一方面大家逐渐认可了绿色殡葬是我国农村未来殡葬发展的大势,另一方面却是叫好不叫座面临的尴尬。究竟什么是绿色殡葬?怎样引领我市的殡葬改革工作迈入绿色殡葬的轨道?
根据国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阐述,绿色殡葬就是指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先进设施设备和先进管理理念,以促进殡葬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和提高殡葬综合效益的协调统一为目标,以倡导殡葬标准化为手段,推动人类社会协调可持续的殡葬模式。“绿色殡葬”包含树葬、草坪葬、花坛葬等葬法,鼓励倡导深埋、撒散、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
绿色殡葬是一种科学先进的丧葬理念,是最具科学发展观的殡葬改革指导原则。落实绿色殡葬就必须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邸瑛琪教授长期关注并致力研究农村殡葬改革问题。他认为生态葬就是在人死后遗体或者骨灰深埋地下,不留坟头,以种树取代墓碑,或实行“自然葬”等不占地或少占土地处理遗体或骨灰的葬法。建立现代树葬方式,是对传统殡葬方式中科学合理、经济卫生殡葬方式的继承,不撒掉骨灰,不占地墓葬,不兴建骨灰停放处,不给国家、单位和个人增加经济负担,是最好的骨灰处理方法。既可以满足生者对逝者的怀念之情,又不断改善人类生存的生态环境,推行起来人们是容易接受的。推行现代树葬方式,也是对传统殡葬方式的改革,从保留遗体到火化是一场革命,从用墓葬保留骨灰的方法到用树葬保留骨灰的方法,又是一场革命。郑州市在2008年已倡导树葬。树葬的优点在于骨灰直接入土,不用骨灰盒,这样既不会造成环境污染,又能成为树木的营养物,真正做到了“人土为安”;同时也使光秃秃的山坡变成片片绿林。让亲人的骨灰滋润树木长大,“化作春泥来护林”这种安葬形式很有超前意识,对绿树成长有好处,对社会也有益。
我们可以通过奖励和榜样的形式来引导“生态葬”,逐步在广大农村形成新的风俗,变成广大农民的自觉行动,由“要我做”到“我要做”。殡葬管理部门要在实际工作中找到与”生态葬”衔接的切入点,听取民声,汇集民意,积极稳妥的做好当前的殡葬管理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探索农村殡葬改革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在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把殡葬服务作为补齐民生领域短板的内容之一予以强调。殡葬服务作为群众关切的重要民生事项,是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建立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殡葬服务公益属性,提高服务均等化水平,是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推动移风易俗,培树文明新风
农村殡葬改革是一场充满挑战的社会风俗深刻革命。不能仅仅把重心放在农村和农民身上,要深入宣传党员干部群众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为民的良好形象。2023年9月,我市出台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发挥党员带头引领作用,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做到“四个带头”“一个严禁”,即带头实行火葬,带头实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带头宣传殡葬法规和政策;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搞封建迷信。
我市将殡葬移风易俗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推进丧葬观念转变。印发《关于在全市建立村(居)红白理事会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用,引导群众集中治丧。探索以乡镇、村社为单位,加强集中办丧场所、公益性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村级红白喜事理事会。实践证明,农村红白事理事会是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建设乡风文明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拥有各级殡葬管理机构所不具备的优势。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将革除丧葬陋习、文明节俭办丧事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培育和推广文明现代、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
城中村、城郊村的丧户,办理丧事活动统一集中到市殡仪服务中心进行。对在市区街道、居民住宅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棚、抛撒焚烧冥币纸钱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治理整顿,并依托城市110指挥中心和12345政务热线联动服务系统,实现对不文明治丧行为的常态化监督管理。
(二)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补齐短板
许昌市坚持殡葬工作公益属性,整合各方资源,规划建设了市殡葬服务园区,按照“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原则,建设集生态景观植物园和人文历史纪念园为一体的公园式公墓。制定《许昌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科学指导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合理布局和管控农村殡葬用地,墓地选址远离“三沿四区”(“三沿”即沿铁路、沿公路、沿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四区”即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快推进区县殡仪馆殡仪服务下乡,或者合理布局建设殡仪服务站,形成能够满足城乡不同层次丧葬需求的殡仪服务网络。
2021年和2022年,连续两年将市、县、乡三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全市重点民生实事和乡村振兴内容。通过市本级财政补助、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方式,在全市建成公益性公墓76个,实现市、县、乡三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出台《关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意见》,规范公益性公墓管理,每年进行年审,确保建得好、用得好。
(三)探索研究建立关于我市农民的丧葬补贴制度
自2017年3月起,许昌市将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由6项860元提高到8项1190元,将惠及对象扩大到全市所有城乡居民,切实减轻群众治丧压力。
长期以来,我国长期存在着城乡二元结构,形成了巨大的城乡差距。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着力缩小城乡差别。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调整公共财政资源的分配格局,加大对“三农”的投入,逐步实现公共财政向农村倾斜,但是在城乡丧葬补贴方面依然存在巨大的差异。2007年,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等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7]36号)明确规定:离退休(退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调整为按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在职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20个月的标准发给,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调整为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目前,全省一次性抚恤金人均1.6万元。而农民则完全被排除在丧葬补贴制度之外。这种现象已经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民政部一零一所副所长李伯森在《2011年殡葬绿皮书》讲到:国家善后保障制度的建立可分“两步走”。第一步:2015年以前,即“十二五”期间,建立对弱势群体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型救助和公民有选择善后消费相结合的善后保障制度。第二步:2020年以前,即“十三五”期间,在对弱势群体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普惠型救助的基础上,对其他公民实行政府定额补贴的适度普惠型善后保障制度。随着我国的经济快速增长,在部分经济发达、政府财政实力增强的地区,开始考虑实施建立城乡统筹的丧葬补贴制度。2009年3月,北京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凡具有北京市户口、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城乡居民,去世时均可享受每人5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定额丧葬补贴。它意味着北京将在全国率先实现丧葬补助待遇城乡同标准、全覆盖。如果我市能够参照北京的作法,给予农民一定的丧葬补贴,它更能够体现程序一体化,体现宪法精神。同时,它将会极大地推进我市农村殡葬改革步伐。我们在殡葬管理时又多了一个强有力的调节手段。
(作者分别系许昌市委党校科研工作科科长、教授,河南中烟许昌卷烟厂群团工作部主任,襄城县委党校教务科科长、高级教师,许昌市委党校科研工作科教师,许昌市委党校中华文化教研室主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