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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家风固本培元筑廉洁从政防线 ——从家庭因素看新时代反腐败斗争
发布时间:2026-04-13 16:08:43 来源:张建东

红色政权从人民群众中来,从艰苦奋斗中来,从清正廉洁中来。回望百年党史,无数革命先辈以“修身齐家”为本,用严格的家风家教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才赢得了人民的拥护与支持。新时代以来,党中央反复强调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这既是对红色传统的传承,更是对腐败治理规律的深刻把握。结合深化家风建设、筑牢家庭廉洁防线的工作部署,对照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从近两年公开的腐败案例中剖析家庭因素的影响,对于推进反腐败斗争纵深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家庭因素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性

家庭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优良家风是抵御腐败的“防火墙”。兰考县委原书记焦裕禄“凡事不搞特权”的家风,影响了一代又一代党员干部,其后人始终坚守“不沾公家一点光”的原则,成为家风建设的典范。这种家风不仅守护了家庭廉洁,更凝聚了民心。相反,家庭失管失教则是腐败蔓延的重要推手,如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宗某借职务便利为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帮助,形成“家族式”利益输送链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受贿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曾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很多领导干部的落马,跟领导干部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等亲属失管失教有直接关系。可以说,在领导干部腐败的背后,往往存在“贪内助”“衙内腐”甚至“全家腐”等问题。

二、当前官员腐败中家庭因素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结合中纪委、河南省纪委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当前家庭领域存在的腐败风险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一)“一家两制”催生隐性利益输送。部分领导干部利用“体制内”职权为“体制外”经商的亲属提供便利,形成“官商一体”的利益共同体。例如,江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唐一军纵容其配偶实际控制34家“影子公司”,以股权投资、合作经营等市场化形式为幌子,完成巨额利益输送。河南省某县政协原主席刘铁强伙同其配偶违规经营多家餐饮场所,其职务调整到哪里,家族的“商业版图”就扩张到哪里,形成“前台开店、后台用权”的运作模式。此类行为将公权力异化为家族谋利的工具,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亲属异化为权力寻租“白手套”。一些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务影响力充当权钱交易的中介或代理人。如河南省政府原秘书长郭洪昌案,其妻子参与民间借贷,收取高额利息,充当“前台收钱人”,其儿子利用家族影响力开办咨询公司,专门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服务费”“顾问费”,形成“老子掌权、儿子收钱、妻子搭桥”的家庭腐败闭环。中石油原董事长王宜林对配偶失管失教,纵容其利用特殊身份频繁接触业务关联老板,干预企业人事和项目运作,成为商人眼中的“关键人物”。这种模式使得腐败行为更具隐蔽性和危害性。

(三)家风败坏导致家庭监督防线失守。部分领导干部自身不正,带坏家风,对亲属失管失教,甚至主动构建家族腐败同盟。例如,贵州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唐德智“伙同亲属大搞权钱交易”;重庆市渝北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主任叶文峰将分管领域视为“自留地”,纵容配偶在前台运作项目,自己幕后操纵,2024年4月,叶文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12月,叶文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最终品尝到“家风败坏的恶果”。家庭本应是拒腐防变的重要屏障,但在这些案例中却沦为腐败滋生的温床,内部监督机制完全失效。

此外,还存在教育引导缺位问题,部分领导干部对亲属缺乏党纪国法教育,导致其亲属特权思想严重,认为“背靠大树好乘凉”,肆意利用权力影响谋取私利,最终拖累干部本人。

三、家庭因素滋生腐败的主要原因

上述问题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思想观念、制度设计和监督执行等多个层面存在短板的综合反映。深入剖析其根源,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思想根源:家风不正与政绩观扭曲

部分领导干部未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将公共权力视为家庭谋利的工具,违背了“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 的要求。河南省南召县原县委书记鄢国宾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家风败坏,把公权力当成全家敛财的工具,一门心思为家人谋利、留产业,最终将政绩异化为家庭财富,在权利与贪欲中彻底迷失。这种扭曲的政绩观与不良家风相互交织,成为腐败滋生的思想温床。同时,受传统“差序格局”影响,部分干部将家族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形成“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腐败文化。

(二)制度漏洞:监管机制存在盲区

现有制度对领导干部亲属从业行为的规范不够细化,存在监管真空。虽然有关法规明确禁止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但针对隐性持股、代持股份、虚假退出、借名经营等规避行为缺乏可落地的核查标准、认定细则和溯源机制;对亲属跨区域从业、关联交易变相输送利益、以咨询费、服务费、分红等名义搞利益勾兑等情形,也难以实现全流程穿透式监管,容易形成“看得见管不住、查得到难认定”的监管空白。此外,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不够严格,部分干部对亲属经商情况瞒报漏报,导致组织监督滞后。

(三)监督缺位:内外监督未能形成合力

家庭内部监督缺乏主动性,部分家庭成员受利益诱惑,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外部监督存在“八小时之外”的盲区,对领导干部亲属的违规行为发现不及时。据河南省纪委监委2024年通报,中原再担保集团原总经理刘向东纵容亲属在异地以隐蔽方式经商办企业,借助地域隔离与监管壁垒规避日常监督,直至省委专项巡视开展穿透式核查才被彻底查实。这一案例充分说明,内部监督失效与外部监督脱节相互叠加,监督合力难以形成,既让隐蔽性腐败问题长期潜伏,也大幅增加了后期查处的难度与成本。

四、以家庭建设破解腐败问题的实践路径

前文所述的问题与原因警示我们,家风败坏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温床。因此,必须将家庭建设作为深化反腐败斗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和基础工程,系统施治、综合施策。具体路径包括:

(一)深化家风建设,筑牢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必须从源头入手,让清廉成为家庭的价值认同和行为自觉。一是强化教育引导。开展“廉洁家风进家庭”活动,组织领导干部及家属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廉洁治家警示录》等宣传片,用身边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河南省可借鉴外地经验,推行“家庭助廉承诺书”制度,明确家庭成员廉洁责任与监督义务,将家庭防线纳入权力监督体系。二是传承红色家风。组织学习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辈的家风故事,将红色家风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引导领导干部树立“修身齐家”的自觉。三是融入政绩观教育。把家风建设与正确政绩观培育相结合,引导领导干部认识到“家风正才能政风清,政风清才能政绩显”,杜绝“以权谋私为家庭积累财富”的错误观念。

(二)健全制度规范,扎紧制度笼子。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必须用严密的规则防范“权力溢出”到家庭领域。一是完善亲属从业监管制度。参照先进地区做法,按“级别越高、权力越大、管理越严”的原则,制定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负面清单,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对重点岗位领导干部可探索实行“一方退出”机制,要么亲属退出相关经营活动,要么干部调整岗位。二是强化个人事项报告核查。扩大报告范围,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投资、就业情况全部纳入报告内容,实行“即报即核”制度。对瞒报漏报者严肃问责,将核查结果与干部考核任用挂钩。三是建立跨部门监管平台。整合工商、税务、纪检监察等部门信息资源,建立领导干部亲属从业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控、精准监管,破解“隐性腐败”监管难题。

(三)强化监督问责,形成监督合力。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保证,必须构建内外结合、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网络。一是压实家庭监督责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对“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可探索推行“家庭廉洁监督员”等制度,引导家属主动参与监督,做到“三过问”:过问收入来源、过问社交往来、过问异常支出。二是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开设专门举报平台,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反映领导干部亲属违规谋利问题。运用大数据技术,对领导干部亲属的大额资金往来、项目承接情况进行关联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三是深化巡视巡察监督。将家风建设及亲属从业情况纳入巡视巡察重点,延伸监督触角,开展专项核查,对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震慑。

(四)注重示范引领,营造浓厚氛围。

文化滋养人心,必须通过正向激励与氛围营造,使廉洁家风蔚然成风。一是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严格管好亲属子女,并定期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中报告家风建设情况。可评选“廉洁家风示范家庭”,发挥典型引领作用。二是融入社会治理。将家庭廉洁建设要求纳入基层治理体系,通过社区宣传、学校教育等多种形式,传播廉洁理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三是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家风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作为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树立“重视家风、廉洁修身”的鲜明导向。

政权的巩固离不开廉洁家风的滋养,正确政绩观的践行需要家庭防线的支撑。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许昌市八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工作要求,以家庭建设为切入点,将家风建设与制度建设、监督问责相结合,让家庭成为廉洁从政的坚强堡垒,为反腐败斗争纵深发展提供坚实保障,让红色政权根基永固、血脉永续。

(作者系许昌市纪委监委监督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