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亲临考察河南,精准指出河南人口多、社会问题复杂多样的实际情况,清晰阐明了河南面临的形势任务与肩负的重大责任,明确要求必须扎扎实实加强社会治理,为河南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7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大力推动城市治理增效,牢牢守住城市安全底线,为新时代新征程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城市交通安全治理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守住城市安全底线的核心环节,对于保障城市功能有序运转、提升市民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许昌市区交通安全存在挑战,电动三轮、四轮车频繁穿梭于大街小巷,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这类电动三轮、四轮车由于价格廉价、操作方便,又能遮风避雨,在一定程度上为部分市民解决了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深受家长接送孩子、买菜购物以及部分老年人上街遛弯的青睐。然而,其无序增长与不规范使用带来的诸多问题已愈发凸显,为治理工作带来了严峻挑战。
一、许昌中心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必要性
根据交警部门车辆登记数据初步确定,目前许昌市区登记在册的电动车保有量近100万台。其中,电动自行车2万余台,电动二轮车69万余台,电动三轮车22万余台,电动四轮车6.7万余台,三轮四轮车占登记数量的30%左右。然而,由于存在大量未登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预估许昌市区实际电动车数量可能远超登记数量。其中超市、学校、医院周边是三轮四轮车的高频活动区域。
(一)生命安全角度
由于电动三轮、四轮车自身结构特点,其安全性能相对较低。加上部分驾驶人未经过正规驾驶培训,驾驶技能不熟练,特别是部分非标车辆功率大、速度快、刹车性能差,导致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居高不下。再者,部分电动三轮、四轮车私自改装现象严重,如加装车篷、加装电池,改变车辆结构等,进一步加剧了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等。
(二)交通秩序层面
许多电动三轮、四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经常出现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掉头、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在一些交通繁忙的路口,这些车辆无视交通信号灯,肆意穿行,严重干扰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导致交通拥堵加剧。在学校上下学高峰期,接送学生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将学校周边道路围得水泄不通,正常的交通秩序被严重干扰。有研究表明,在交通拥堵严重的时段和路段,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无序行驶是造成交通堵塞的主要原因之一,占比可达40%以上。
(三)城市形象方面
近年来许昌市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凭借曹魏古城、护城河游船等特色文旅资源,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游客。但大量外观随意改装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充斥在城市街头,无序停放、随意穿行,与许昌市打造的“三国文化名城”“宜居宜游城市”形象极不协调。
(四)客运市场秩序
在许昌市区的旅游景点、商业中心等地,存在大量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现象。这些非法营运车辆未经相关部门审批与监管,车辆状况参差不齐,驾驶人未取得从业资格,随意揽客、宰客行为频发,严重扰乱了正规客运市场秩序,并存在大量不安全因素。胖东来作为许昌的知名商业品牌,吸引了大量游客前来参观购物,胖东来门店周边充斥大量非法营运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严重影响许昌的城市形象。
二、许昌中心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现状
(一)设定过渡期政策
自2024年11月1日起,许昌市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到2027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间,车辆需完成备案登记并悬挂标识牌、需投保交强险,驾驶人需取得相应驾驶证(三轮D证、四轮C证)方可上路。过渡期内,严禁非法改装或违规载人。过渡期满后(2027年1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二轮、三轮、四轮车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行驶,不得在我市建成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二)划定禁行与严管区域
2025年5月31日起,划定许昌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即许州路以西、保台线以南、文峰北路以东、北外环以南、西外环以东、南外环以北合围区域为禁行区,无牌照(标识牌、车辆信息)电动三轮、四轮车(含摩托车)24小时禁止通行。划定胖东来商场超市周边、万达亨源通周边、市级医院周边等区域为严管区域;划定建安大道(魏文路-潩河北路)段、建设路(文峰路-中立交转盘)段、七一路(文峰路-颍昌大道)段、六一路(七一路-新兴路)段、仓库路(新兴路-南关大街)段这5条路段为严管路段。凡在严管区域路段范围内,违规停放车辆一律拖移并罚款200元,违法闯红灯、逆行、无牌无证、无保险、走机动车道未靠右行驶、随意调头等交通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取消不合规路内停车泊位。
(三)管控销售端源头
自2024年11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止销售未获CCC认证、无车辆一致性证书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违规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最高可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路面执法常态化
交警部门在我市学校、医院、商圈周边等重点区域设卡检查,通过“定点值守+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模式,重点查处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未持有驾驶证、无号牌、无保险、乱停乱放、在机动车道不靠右行驶、超载、改装、酒驾等行为。2024年,我市交警部门共查纠电动车交通违法1300余起,批评教育5万余人次。2025年8月25日,许昌市公安局、许昌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电动车非法营运集中整治的通告》。前期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对其车辆喷上“非法营运车辆”标识以作警示,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法制宣讲和警示教育,签订不从事非法营运承诺书。通告颁布从9月1日开始,再发现非法营运,执法部门将直接扣车,并对车主进行处罚。
(五)科技赋能精准治理
在文峰路、建安大道等主干道部署16处智能识别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动抓拍闯红灯、逆行等行为,建立“一次记录,两次曝光、通报,三次上报文明办、录入征信”机制,对3次以上违法驾驶人执行征信联动惩戒机制,违法信息将被推送至文明办,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对违规较多的驾驶人及单位进行通报、曝光、约谈,倒逼合规意识提升。
三、许昌中心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难点
(一)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
据走访调研了解,现有的法律法规对电动三轮车、低速四轮车的管理规定较为笼统,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9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产品均为机动车产品”。关于电动三轮车,根据《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2)国家标准第3.5条,摩托车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因此,电动三轮车产品属于电动摩托车,应符合《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技术要求》(GB/T24158-2009)的规定,为ccc强制性认证产品。电动三轮车须在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国家ccc强制性认证以后,才能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关于电动四轮低速车,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行业专家、重点企业开展了多次讨论,形成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草案,已于2019年9月获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但该标准至今仍未发布。目前低速电动四轮车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
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2025年工信部等部门修订的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新国标,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进行了明确,但不涉及电动三轮、四轮车。调研确认我市目前经工信部门认定准予生产销售的符合国标的电动车约279个品牌、2107个型号,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或新能源汽车等。市场监管部门可对非法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的单位进行监管,实际上绝大多数电动三轮、四轮车符合国家标准,属于合法生产,合法销售。
(二)管理情况复杂
在交通管理方面,电动三轮、四轮车即为机动车,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管理,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但当前在路面行驶的在用电动车存在多种情况:其一,一部分不在工信部公告目录,属于非标车辆。非标车辆目前无法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不能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应不拥有上路资格。其二,先前我市针对电动三轮、四轮车采用的是悬挂黄色标识牌进行管理,市区存在大量已上牌的非标车辆,这些车辆是否拥有路权还需要明确。我市现行政策过渡期后所有非标车辆禁止上路,这必将造成一部分市民的财产损失,如何合理优化百姓的财产安全也需要考虑。其三,市区仍存在一大批由于时间久远、手续不全,既不能再登记黄色标识牌,又无法登记机动车牌的符合国标车辆,这些车辆是否合法享有路权,在过渡期后该如何上路,还没有相关政策可以予以保障。在车道行驶问题上,三轮四轮车车道行驶混乱现象十分严重。在停车问题上,三轮四轮车停在自行车停车位是否合理也存在争议。
在联合执法方面,电动车管理涉及众多部门,包括交警、市场监管、交通、城管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之间职责划分并不明确,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交管部门进行治理情况复杂、困难重重,更希望生产销售端多加强源头治理。市场监管部门在打击查处方面,缺乏相应法规依据,且多数车辆属于合法生产销售,无权查处,更寄希望于交管部门进行治理。政府需要维护城市环境和市民安全,强调各部门积极推行治理,但车辆准予上路行驶的登记制度属国家事权,无上位法授权,无法给予各执法单位以政策支持。交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在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交通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方面均存在职责不明确的问题,影响综合治理效果。
(三)使用人群复杂
电动三轮、四轮车的驾驶员大多为老年人和残障人士,这个群体的绝大多数驾驶员不符合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条件,缺乏专业驾驶培训和交通法规认知,且反应能力下降、对车辆性能不熟悉,经常出现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问题,易引发交通事故。部分驾驶人还存在法律意识淡薄,不配合管理等,导致管理效果不佳。
值得注意的是,我市城区内约有20%的老年人日常依赖电动三轮代步车出行,用于买菜、就医、接送孙辈。老年人对使用智能手机不太熟悉,在预约网约车、查询公交路线方面都存在困难,且体力有限无法长时间步行,尤其是在老旧小区,公共交通覆盖不足,老年人的基本出行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残障人士更是如此。如若彻底禁止使用此类车型,老年人和残障人士的出行将面临极大困难。
四、其他城市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经验
(一)北京:过渡期政策+回收处置
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管委等五部门2021年7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加强本地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重申严禁售卖、购买违规车辆,对既有存量车辆设置过渡期,限期淘汰退出。设置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回收处置体系,通过多种渠道提供便民回收服务,方便车主淘汰处置违规车辆。
(二)郑州:分类管控+交通补充
郑州市针对电动三轮、四轮车,实施“禁行区+限行区”分类管控,核心城区(如金水区、二七区等)实施全面禁行,严禁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通行;郊区及城乡接合部设置限行区,对登记备案车辆实行时段管控。对车辆实行全面登记上牌备案管理,详细录入车辆信息与车主信息,实现车辆规范化管理与可追溯。对从事运营的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人员予以最高3万元的处罚,甚至是拘留。同时,郑州加大公共交通投入,新增多条微循环公交线路,覆盖老旧小区、学校、医院等区域,并推出老年人公交卡优惠政策,解决禁行后居民出行问题。此外,郑州还联合企业推出合规电动配送车租赁服务,为快递、货运行业提供过渡方案,有效降低了治理对居民生活和行业运营的影响。
(三)洛阳:源头整治+信用惩戒
洛阳市从生产销售源头入手,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行为,对违规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在使用环节,洛阳建立电动三轮、四轮车驾驶人信用档案,将闯红灯、逆行、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体系,对多次违法者实施限制乘坐公共交通、禁止参与政府补贴项目等惩戒措施。同时,洛阳在文旅景区周边设置专用非机动车停放区,安排专人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既保障了景区周边交通秩序,又维护了城市文旅形象。
五、许昌中心城区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建议
借鉴他地治理经验,结合我市治理现状,以问题为导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突破机制障碍,明确治理标准
目前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治理迫切需要相关法律规章的支持。近年我市人大法工委已将电动车治理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但根据调研综合分析,受上位法及多种原因的限制,最终未能实施立法。对此,我市作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能否先行先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探索出一套合理的高效能治理之路。一方面,能否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推动国家层面行业标准的尽快出台,从源头上规范电动三轮、四轮车的生产销售管理。另一方面,能否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给治理工作提供依据。
建议许昌市相关部门积极推动电动三轮、四轮车城区管理办法的制定,明确电动三轮、四轮车的定义、分类、生产销售的国家标准、登记上牌制度、驾驶资格要求、通行规则以及违规处罚等内容,为治理工作提供全面、细致、可操作的法律依据。
建议对于车辆采用分类管理。对非标车辆继续推动管制措施,当下即不可生产、不可销售、不可上路。对已挂黄色标识牌的非标车辆承认其过渡期合规上路权,认真登记车辆及驾驶人详细信息,为后续管理提供数据支撑。对过渡期后需要淘汰的车辆,政府可设立回收机制,对报废老旧车辆换购合规新车的、对交回老旧电池换购合规电池的消费者给予政府补贴,提高市民回收车辆的积极性。对符合国标车辆推行身份登记的全覆盖,认可其合法生产销售,合规上路,发放身份标识,纳入规范化管理与可追溯,一切行为参照机动车管理。
建议对驾驶人采用分类管理。对60岁以下驾驶人,必须取得相应车型的驾驶资格,持有驾驶证。对于60岁以上老人,鼓励考取相应车型的驾驶证,实无法考取的人群,进行注册登记,统一进行驾驶知识培训和交通法规的学习。对于残障人群,凭残疾证发放特别行驶证,也列入培训学习,扫除交通安全认知盲区。
(二)多部门联合发力,完善治理体系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市政府牵头,成立由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班,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治理合力。交警部门负责路面交通管理,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负责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客运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维护城市环境整洁。在整治过程中,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违法行为。
加强源头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生产企业和销售商家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对违规生产、销售的企业,依法责令整改,并给予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要求商家在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时,必须向消费者明确告知车辆的属性、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同时,严格按照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确保车辆信息可追溯。督促驾驶人购买交强险、考取驾驶证。
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建立非法营运车辆动态数据库,整合交警、交通等部门执法数据,对多次参与非法营运的车辆和驾驶人实施重点监控。在旅游景区、商业中心、医院等非法营运高发区域,部署便衣执法人员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的巡查机制,严厉打击“黑三轮”“黑四轮”揽客宰客行为。对查实的非法营运车辆,除依法处罚外,可采取喷涂标识、媒体曝光等方式强化警示效果;对屡教不改的驾驶人,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并纳入征信系统。
严抓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建立交通违法信息共享平台,交通违法信息将在专属平台曝光。对多次违法的驾驶人实施信用惩戒,提高其违法成本。针对60岁以上高龄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可将警示短信同步推送给子女,鼓励家庭教育。驾驶改装车和报废车的,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注销登记,依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制报废,杜绝病车、改装车、超标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定期开展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行动,重点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车辆。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需严格把关,确保培训质量,杜绝向不合格驾驶人核发驾驶证。
优化停车管理。在调研中,约72%的受访者认为停车场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是治理政策的不足之处。因此明确电动三轮、四轮车停车区域是优化停车管理的重要手段。可在文旅核心区及医院、学校、商圈周边,科学规划专属停放泊位,设置醒目标识牌引导有序停放。可利用智能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停车情况,通过手机软件与市民有效互通。对违规停放车辆,采取“首次提醒、二次拖移、三次处罚”的递进式管理措施,在处罚缓冲之间确保治理的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市民对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以及社区宣传栏、公交车载电视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的重要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发布治理工作动态,提高市民对治理工作的知晓率和支持度。制作专题宣传节目和公益广告,曝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抵制非法营运车辆,不购买、不使用非法车辆。组织开展上门宣讲活动,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乡镇、进单位,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车主、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宣讲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增强守法意识。同时,鼓励市民举报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良好氛围。
(四)关注民生需求,满足出行需求
城区里电动三轮、四轮车的飞速增加,也侧面反映了百姓对这类车型的需要。在随机受访的300多位市民中,54.1%的受访者家里拥有至少一辆电动三轮、四轮车,特别是接近94%的受访者认为中老年人需要这样的交通出行工具。62%的受访者认为这类车型可以上路,但要遵守交通规则。因此,在我们中小城市治理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过程中,应注意考虑市民的消费能力和实际需求,不宜一刀切。
在解决市民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上,可以多措并举,分散治理压力。优化公共交通服务,增加公交线路和班次,特别是要覆盖老旧小区、学校、医院等区域,提高公共交通的便捷性和舒适性。可开通微循环公交,通医、通学专线,设立“一键叫车”“助老打车驿站”等,解决市民短途出行需求。可考虑发展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等绿色出行方式,或探索建立合规的电动三轮、四轮车租赁服务体系,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提供便捷的出行工具。同时,规范网约车合法合规运行,为市民提供多样化的出行选择,减少市民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的依赖。此外,还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有困难的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提供出行帮助。
对有特定功能、服务于特定领域的,如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用车进行专项治理,确保这些行业的车辆及时更换为国标车辆,驾驶人全部取得驾驶资格,实现“车上牌、人持证”,保障民生行业的正常运转,也为市民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作者系市委党校讲师)